2012年8月,B房地产开发公司(以下简称B公司)通过合法方式,在H市城市规划区内,取得了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,出让合同约定由B公司进行住宅小区建设,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600万元,建设工期为15个月。B公司通过招标方式,选择了C施工单位,工程合同价为6000万元。同时通过招标方式,选择了E监理单位。B公司为融通资金,准备通过预售其建设的商品房,取得部分建设资金。B公司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后,委托C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预售商品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