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A市B县C村一块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,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,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。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、青苗补偿费共计1800万元。甲公司采取先建商品住宅方式,当商品住宅建设一段时间后,甲公司用在建工程(价值约为3000万元)作抵押从D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,在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并经银行同意,并委托乙公司代理预(销)售商品房。甲公司按规定与购房者各自缴纳税费后,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