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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(客观题) - 相关题库
单选题 编号:1138037
1.甲.乙.丙共同故意伤害丁,丁死亡。经查明,甲.乙都使用铁棒,丙未使用任何凶器;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,再无其他伤害;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,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。关于本案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(  )
  • A.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,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,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
  • B.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,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(致死)罪
  • C.甲.乙成立故意伤害(致死)罪,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
  • D.认定甲.乙.丙均成立故意伤害(致死)罪,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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